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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本溪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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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阶段步骤与时间安排

  

  狂飙行动时间安排:2011年8月-2012年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9月)

  

  制定方案阶段: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市妇联等联合召开会议,部署整治“两非”狂飙行动任务,制定狂飙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狂飙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营造氛围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通过向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医疗诊所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形成群防群治的宣传声势。

  

  (二)依法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月)

  

  调查摸底:各县(区)对辖区内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进行登记上报。要检查孕妇报告和随访情况;检查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8年1月1日以来的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检查2008年1月1日以来育龄妇女办理一孩、二孩、多孩生育登记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的妇女情况等;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否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有权销售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医疗、医药广告市场;检查书刊、光碟等出版物市场;检查电视、电台、报纸等播发、刊登个体医疗诊所人流、药流广告情况。

  

  自查阶段: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对于主动交待过去问题态度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宽处理;对于妄图蒙混过关、继续隐瞒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对自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0月底前报至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阶段:2011年11月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大对于相关机制、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动群众揭发检举“两非”违法行为,对于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都要一查到底、水落石出,依法严厉查处涉案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底前报至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察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军分区政治部、市妇联等部门组织联合督察小组对各地进行督察。

  

  (三)评估阶段(2012年2月)

  

  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对于领导重视、工作突出、打击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要给予表彰;对于配合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狂飙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工作要求,将狂飙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各县(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驻溪部队、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及出生实名登记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驻溪部队、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厉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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