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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三属”管理。各地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火患清剿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原则,以区市县、先导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并发动社区、居(村)民,再对本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包县区、行业部门包监管单位的制度,形成分区治理、联合整治的工作态势。

  (二)明确任务,“网格”排查。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人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公安、工商、文化等各行业系统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辖区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督促和指导一、二、三级消防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健全电子档案,完善档案信息内容。要督促各地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格化”管理20条刚性要求,制定分级列管划分标准,明确民警监督职责。要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实行全覆盖、无隙缝的排查网络。每个网格、每个单位都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三)部门联动,协调合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战役,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强化建设施工工地、客运车站、码头的监管;安监、质监、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排查;广电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战役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火情研判、信息通报和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须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四)多警联勤,加大力度。全市公安消防、治安、巡警、内保、保安等警种要全警投入,深化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警种、各岗位承担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每周开展1次错时制监督检查,每月开展1次联合检查,持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所有检查、处罚、监督整改及“四个能力”验收等情况要纳入社会单位防火档案。

  (五)严厉打处,重拳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国务院“五个一律”、公安部“七个一律”和省厅“五条高压线”的规定,严打重罚、上限处理,要体现出战役行动的执法权威和战斗威力。对那些影响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要坚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措施、限期消除。对于符合条件没有挂牌的,督察部门要坚决介入督办。各地要推动把挂牌督办责任落实到政府相关领导头上,实行领导分包制度,对未按期整改的,坚决实施停业整改。

  (六)强化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广泛设立“清剿火患”战役消防专栏,采取专题报道等形式,每周对排查整治、正反典型火灾案例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战役进展情况。要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大型活动。要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led屏幕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短片、消防公益广告等宣传片。在各个节假日期间,要利用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发布消防常识和提示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专门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清剿战役。

  (七)加强督导、考核排名。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跟踪督办。办公室将每天收集情况,定期编发“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简报,对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进行通报宣传,推动战役深入开展。同时,将每月组织召开1次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分别就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消防打处等战役主要指标每月对各地区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年终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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