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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战役为公安部统一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维护社会形势稳定、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挥责任,科学谋划、精心摆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和高标准实施,确保战役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战役的组织指挥,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立科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祁广殷、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丛树印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6779119-8505,传真:86779119-8511)。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相应组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领导要分工包片督导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安机关领导要保证每周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确保警力重点投入一线,参与到“网格”清剿之中。 (三)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细致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明奖惩。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于战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在年终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凡发现排查整治走过场、重大隐患失控漏管,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均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相应地追究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传递。“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精心搜集汇总有关情况,以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6日、16日、26日分别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附件: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起)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