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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中药材产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生产加工道地中药材产品。 6.粮食及相关产业。优质大米、面粉、小杂粮、食用油品、脱水蔬菜、红枣等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业。 7.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产业。进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的牛羊肉、乳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清真食品,发饰品、日用品和工艺纪念品等穆斯林用品。 8.新型纺织产业。与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产业配套的环保化纤纺织产业。 (三)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 1.化工行业。石油、天然气、盐的深加工,工程塑料、聚氨脂、聚脂、精细化工,高浓度、高效化肥生产制造,大型密闭电石炉配套乙炔化工及尾气综合利用改造。 2.冶金行业。铝镁等有色金属深加工,特种钢材生产,新型竖罐式炼镁技术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发展高附加产品、利用先进冶炼炉技术的铁合金生产制造。 3.建材行业。陶瓷、石膏、pvc型材、铝型材、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自发光材料等新型建材。 4.造纸行业。提高附加值的高档文化用纸、生活用纸、特种纸生产。 三、入选条件和确定办法 (一)“百家成长企业”的确定。“百家成长企业”原则上在上一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至4亿元左右的企业中产生。但个别成长性特别好、科技含量特别高的销售收入没有达到3000万元的已投产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其中。 1.入选条件。在扶持培育重点的企业中,主要优先选择以下类型的企业: (1)高成长型企业。具有较高增长率和较强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看好、发展潜力大、有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工艺技术等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2)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研发创新能力较强,设立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3)循环经济型企业。符合循环经济政策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 (4)科学管理型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各类人才的引进和培训,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占比较大,职工队伍结构比较合理稳定,能有效解决社会就业的企业。 2. 确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采用企业规模、扩张能力、盈利水平、社会贡献及重点项目等五类指标,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排序,经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确认。 凡在评价前一年出现严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能耗超标、诚信缺失等问题的,取消进入“百家成长企业”的资格,并根据企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千家培育企业”的产生。“千家培育企业”原则上在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产生,具体由各市、县(区)按照上述扶持培育重点和“百家成长企业”产生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各地市汇总上报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中,银川市不低于300户,石嘴山市不低于250户,吴忠市不低于150户,固原市不低于100户,中卫市不低于100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100户。各县(市、区)的千家培育企业指标,由各地市分配。 (三)实行动态管理。“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按评价方法每年评价确定一次。对发展缓慢、增长乏力、带动性不强且综合排名靠后的企业予以淘汰。“千家培育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评价确认后可进入“百家成长企业”。 四、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 (一)整合财政资金。从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各市、县(区)也要集中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本地区“千家培育企业”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 1.鼓励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通过逆向贴息、定向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提供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