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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支持多元化融资。鼓励“百家成长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上市的有关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支持“百家成长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对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成功实现上市或兼并重组的企业予以补贴。 3.支持担保机构。对向“百家成长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自治区对其担保费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程序申报免征营业税。 (三)实施以奖代补。 1.推动项目建设。鼓励“百家成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扩建,优先核准项目。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投资额靠前的企业,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2.鼓励做大做强。对“百家成长企业”实行年度贡献率排名,排名前10名的企业,自治区分别予以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3.引导科技创新。对“百家成长企业”研发机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新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新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新产品新技术证书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资金补贴,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 4.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百家成长企业”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期股等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范围内人才的,享受自治区有关的奖励政策。中小企业星光培训计划免费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优秀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到区外学习,并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5.加快两化融合。鼓励“百家成长企业”加快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建设数字企业,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且运行效果突出的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四)优化发展环境。 1.减轻税费负担。对“百家成长企业”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墙改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环境评估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等行政收费予以减免;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房产权属变更契税。 2.保障生产要素。在同等条件下,对“百家成长企业”矿产资源、天然气、电力等要素指标优先配置;对铁路运输需求量较大的,协调铁路部门优先安排运量;根据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3.支持开拓市场。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产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览会、投资洽谈会的企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 4.建设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重点面向“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5.加强创业扶持。对“千家培育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生的租金给予补贴;优先安排发展所需的场地、公用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并提供信息、咨询、财税、融资、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 6.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报导,形成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总体推进,确定“百家成长企业”重点和名单,建立信息库和项目库,推动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开展“千家培育企业”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好各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最大、最有效的作用。自治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企业统计数据,参与确定“百家成长企业”;宁夏调查总队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千家培育企业”统计数据,加强企业统计数据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有关措施,加大对“百家成长企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自治区金融办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股权投资、短期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开发适用性强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纳入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奖励方案。 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同时,按照名额分配要求,确定本地区“千家培育企业”名单,并将培育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全力推进“千家培育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全区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的生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