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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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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力资源股

  

  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筹措、监测、管理各类教育经费;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业务指导、“校财局管”、学校经费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公费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财产管理工作。

  

  (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依法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负责对各级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进行督导评估;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的目标考核工作;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督学6名,股级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研室,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承担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新课程改革工作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科教学成绩检测、质量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加编审教学辅导资料及乡土教材;组织各级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指导学科课外活动;主持教育学会日常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电化教育中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学设备远程教育维修站),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实验教师、信息技术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现代远程教育科研工作、课件开发、论文评选和自制教具的评选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实验技能、劳动技能的检测工作;负责中小学图书、仪器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置工作;负责教育局局域网和印江教育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宣传组织工作;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招生的各类数据统计和公布;负责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报名及试卷接送、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审查自学考试考生资格,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及有关材料的审报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工会,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常务副主席1名(股级)。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民主管理,教代会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文体活动;负责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经费核算中心),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各类助学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对贫困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及教育教学效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两免一补”工作;负责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相关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项目相关资助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短期性助学金以及自救性助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各类学生资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加强对贫困学生教育教学效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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