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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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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学生安全监督管理站,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及综治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类突发性事故预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汇总分析、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故等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宣传、教育、培训、考察、交流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工作;负责群众信访件的办理。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

  

  承担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申请,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评估、认定、颁证、命(更)名、撤销及跟踪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力量规范办学行为。

  

  (八)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

  

  负责编制教育土建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土建项目的报批和工程地质勘探、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审计决算、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自治县教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编制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计划,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文艺、体育、科技知识技能的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校外活动,举办大型活动;协助团县委抓好团的组织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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