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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2.4 制订完善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2.5 负责组织海啸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编写灾害(情)调查和评估报告。 2.3.2.6 负责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海啸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海啸灾害工作,提出沿海渔排养殖人员、渔船人员、海上作业渔船防海啸应急措施;组织做好海啸灾害观测、预警报,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海啸相关信息;开展海啸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沿海水利工程防海啸工作,指导与监督海啸期间海堤等设施的加固、抢险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台湾海峡及其邻近海域5级以上的地震信息和太平洋7级以上地地震信息,并预警可能产生的灾害;参与地震海啸分析会商。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海啸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海啸信息;防海啸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根据《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要求,协调、配合和指导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海啸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海啸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汇编。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海啸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将关闭景区(点)等信息传达给相关旅游企事业,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防海啸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抗灾;及时统计建筑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发改委:将防御海啸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海啸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海啸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海啸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做好防海啸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海啸用电的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海啸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海啸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海啸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海啸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海啸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消防支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海啸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等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海啸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危房防海啸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的防海啸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海啸安全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海啸物资的运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