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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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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县农业局:负责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负责划定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评定,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工作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6.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外业核查底图及调查表格,完成内业数据处理,完成基本农田调整与补划入库,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汇总各类表格,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件及文字报告。

  

  (四)加强业务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基础国土资源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同事,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掌握工作进展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五)规划档案管理。在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中,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文字报告等成果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成果档案。

  

  (六)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土地国情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保护基本农田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村级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支持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晓泉

  

  副组长:梅伟森(县府办副主任)

  

  陈丽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万民(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梅进前(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 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华法(县农业局副局长)

  

  柳卫明(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建伟(县财政局农综办主任)

  

  刘春芝(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益选(县监察局副局长)

  

  蓝建中(鹤溪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为刘晓俊(县国土资源局)、梁碧元(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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