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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先导作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与保障性作用,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驱动力,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智力支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落实《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着力于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研究,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服务、为丰富教育理论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出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实效性强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研究领域和方向。突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形成以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青年优秀人才为引领,以科学研究骨干和科研型校长为示范,以广大教师为基础的教育科学研究人才体系。加强研究网络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功能多元、内容丰富的网络服务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激活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到2020年,形成机构健全、队伍优良、制度完善、成果丰硕、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科学谋划,服务大局。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方向、基地布局、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升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和各类学校资源,兼顾市(地)和行业部门教育科学发展,以服务国家、省重大项目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事关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性研究。 3.整合力量,打造精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创新联合攻关机制,鼓励区域间、校际间、部门间的合作研究及不同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合作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发挥团队协作能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应用前景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精品成果。 4.激活动力,促进发展。以激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线,增强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教育科学研究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需求和职业追求,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建设 (四)构建省、市(地)、县(市、区)和学校四级教育科学研究网络体系。加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实现其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各市(地)、县(市、区),农垦和森工系统,各高等院校、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地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要负责本地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指导与培训工作,承担各类教育的研究与评价任务,承担教育信息搜集、分析与咨询服务工作以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推广工作。各地要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同时要注重各类教育学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