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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运函[2011]927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2013年度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

[接上页]
2、真丝绸缎总计:包括印染绸和其他机织物的总和。

  3、门市加工量:在门店进一步加工制作成品的面料数量及金额。

  4、家纺总计:包括睡衣、内衣、浴袍、床垫、枕罩、枕头、被罩、床单、床罩、蚕丝被(含丝量>50%)、凉席、丝毯等含真丝成分商品。表中列出内衣、蚕丝被等仅为家纺商品。

  5、服装总计:丝绸服装包括所有含真丝绸材质(含真丝量>80%)的服装,包括男士服装和女士服装总和。

  6、服饰总计:包括丝巾、围巾、领带、丝绸鞋、丝绸包等商品的总和。表中所列出仅为服饰商品。

  7、其他商品:上述分类中未能列出的丝绸商品,包括丝绸工艺品、挂毯、装饰品、化妆品、包装品、办公用品等含真丝成分商品。

  

  五、计算方法

  

  1、商品购进总额:报告期内,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不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商品金额,或国内购进外国品牌产品金额)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

  2、商品销售总额:报告期内,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或者销售外国品牌商品金额)。

  3、期末库存额: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采用售价进行核算,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商品,以及外国品牌商品)。

  4、内销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数量,或销售进口外国品牌商品销售数量)。

  5、内销额: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

  6、库存量: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产品数量,以及外国品牌商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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