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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二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四是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今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五是顶层设计不够。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比如经济适用住房,早期的供应范围比较宽,套型面积标准、上市交易规则等与后来调整的政策不完全一致,也造成了一些社会误解。 六是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并以法规的方式加以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事关社会公平和群众福祉,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为了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在总结前一段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提出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原则,确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各项支持政策,并对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国务院10月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我们将坚持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总结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边实践、边研究、边改进,进一步做好工作。 1.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我们将认真总结这些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深入研究探索我国住房保障的规律性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研究如何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居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这两年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2.从实际出发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我们将督促各地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开工建设。提前安排明年工作,按照“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明年的建设计划。我们将提早做好项目、资金和土地的预安排工作,以便实施好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投入。 3.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质量监管工作。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地方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推广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做法,促进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