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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我们将更加重视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会同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4.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核和配租配售程序,并予以公开。督促地方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努力防范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公众监督机制。指导各地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落实经费,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性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检查和支持,必将有力推动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在此,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