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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246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市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根据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为总体目标,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标准化、信息化)改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动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有机结合,力争全市乡镇以上农贸市场全部创建为二星级(含)以上“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并树立一批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典型,带动各地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今年全市完成18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标准化改造。按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基本要求,通盘考虑市场整体功能、不同类别摊位的设置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和布局的人性化,结合群众的消费习惯和不同商品的经营特点,在控制建设成本和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硬件改造,打造整洁美观、服务优良的市场购物环境。

  (二)实施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检测信息、商品准入信息、经营户信用信息等内容的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区域联网进行实时监控与预警,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保障市场食品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检测、索证、供票等管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并在市场内公示检测结果。实行全索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并将数据录入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四)提升市场商业业态。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供应链,建立菜园子和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接机制。探索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积极引进品牌经销商在农贸市场设立经销点,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关注农贸市场价格的波动,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制品、鸡蛋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日价格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建设市场商业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责任心,优化市场管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增强其行业操守意识、共荣共辱意识,着力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步骤

  (一)2011年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县(市)要选择1-2家农贸市场作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试点,由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政府将于10月组织考核验收,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督查验收。同时,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专报制度,传递和交流创建工作信息。

  (二)2012年全面推开。各区、县(市)要重点加强对二星级以下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力争通过“两化”改造使其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跃上二星级市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通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农贸市场再改造再提升,向更高星级目标迈进;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再争创1家以上五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各区、县(市)于年初上报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和创建市场名单,二、三季度以区、县(市)为主组织督查指导,按月上报工作进度和市场改造情况,四季度省、市将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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