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尖扎、河南、泽库三县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备各类装备,并在县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开展训练。要加强消防专职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全州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建设。要依托社区警务、保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牧)民委员会,建立配备有常用消防器材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积极倡导和支持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弥补城乡消防站(点)少、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消防投入力度 (一)切实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消防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逐步改善消防队伍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不断加大对消防队(站)及器材装备专项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在争取各项国家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积极落实本级政府配套资金,大力建设消防队(站),提升全州整体消防救援水平,同时加大对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器材装备水平,不断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 (三)不断加大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突出技术和装备支撑保障作用的原则,根据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基本需要,着力建立长期投入并逐年增长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以满足队伍组建、专业训练以及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营造社会化消防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重点部位、主要场所设置消防安全标示和宣传教育专栏、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定期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大力营造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区、村(牧)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寺院)和“119消防日”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层次和质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行业、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操作人员,以及电工、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和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要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公安消防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县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州政府做专题报告,公安消防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地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人员,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