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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保市政办[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加强离队安置工作。鼓励和支持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在消防部队工作两个任期以上(即6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的消防专职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该单位专职人员总数的10%),结合自身具备防、灭火等职业技能的特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优先向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工作。在消防部队连续工作满10年的,合同期满后,未再就业的,仍由其原劳务派遣机构予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缴纳年限根据个人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划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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