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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申报者可以是单位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的学生。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署名作者不得超过2人。每名作者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学生合作者应是同一学历层次的学生。所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六)申报表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地址:宝山路251号甲基教装备管理科收,邮编:200071)

  (七)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危及人类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生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性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次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选在历届上海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过两次及以上一、二或三等奖。

  2.被推荐人选在区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区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四)组织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国优秀自治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评选方法

  (一)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及正式评选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由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二)参加正式评选时,凡未在评选时演示,且未能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根据参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四)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记入参评单位团体总分。

  八、表彰与奖励

  (一)召开“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经验总结交流大会。

  (二)对获一、二、三等奖自制教具作品的个人及自制教具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予以奖励。

  (三)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和组织奖的参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九、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评选活动之前,工作小组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从评选开始,相关资料必须按阶段要求进行公开。作者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在此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012年上海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

  区县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

及业务部门

 

主管局长

 

部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此表请于2011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传真:56636914,5663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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