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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继续实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探索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管理方式,有效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加强城乡规划监管。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易引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协助党组(党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围绕“三重一大”,加强对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把好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注重预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廉政提示、对拟提职干部出具廉政鉴定等制度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机制的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要以从严治党、严肃执纪为基本职责,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重点查办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办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领导干部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进一步开展专项举报、网上举报和廉政访察,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管理,完善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要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搞好自查自纠问题的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落实省委大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和省纪委推进“纠风护民工程”的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与行业监管紧密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建“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塑造建设行业良好形象。 要认真做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坚决纠正野蛮拆迁和不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参加专题“行风热线”, 认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质量,切实解决住房保障、人居环境、供水供热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19服务热线的作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积极开展 “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基层单位行风建设,把行风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认真解决行政执法、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