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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三批培训基地及第二批教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市医学会: 随着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更多的学科逐渐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13号),市卫生局决定开展本市住院医师第三批培训基地及第二批教学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培训基地和教学基地的学科为22个,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以及中医内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 二、肿瘤学科和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暂不扩评。 三、申报第三批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限定于本市3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具体见《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名单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0〕1号)。 四、培训基地及教学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申报,欲申报培训基地的临床专科须填写《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包括总表和各专科情况表)。欲申报教学基地的临床专科须填写《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包括总表和各专科情况表)。 五、第三批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以《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为依据。第二批教学基地的认定条件原则上参照《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中的相关科室要求,医院规模等综合条件将作为参考条件由专家组评审决定。 六、每个教学基地只能和一个培训基地签约,每个培训基地对口的教学基地不能超过三个。 七、申报教学基地所在的医院须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医院之间签订对口培养协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由培训医院以医院为单位于2011年11月14日前统一提交。西医类别的材料报送上海市医学会学术继教部(北京西路1623号210室),邮编200040,市医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医类别的材料及报送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北京西路1477号804室),邮编200040,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申报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申报表》、《各专科情况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和《中医基地申报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科研与教育栏目下载。 联系人: 西医类别:张力 62565939*1210,陈燕昀 62565939*1230 传真:62181653, e-mail:cyy8023@sohu.com 中医类别:聂爱国 22121613,刘胜 22121636 传真:22121635, e-mail:shzyygl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2.相关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略) 3.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略) 4.培训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5.教学基地申报表(总表)(略) 6.各专科情况表(略)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验收标准(略) 8.中医基地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培训医院的申报及评审认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和师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是本市住院医师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场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均可申报培训医院,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住院医师培训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