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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两年内逐步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建档率100%。 (13)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要求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机构人员构成齐全、设备完备,器材充足;乡镇(街道)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各服务室(站)基础设施完备,专人负责,康复器材完好,并有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综合医院康复科开展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按照服务程序开展服务。定期检查各社区康复服务站职能发挥情况,考评康复协调员履行职责情况。 (14)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规定标准。 2.教育 (15)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重点倾斜。 (16)继续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周边县(市)辐射,有条件的中小学辐射特殊教育班。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17)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18)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举办盲人、聋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19)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就业 (20)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规范;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范围,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1)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信息化建设成效好。 4.扶贫 (23)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符合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24)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培训。 5.无障碍维权 (25)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0-2001),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