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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6)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政策落实良好。

  (27)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妥善处理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妥善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残疾人信访长效机制,集体上访案件迅速得到较好解决。

  6.文化体育

  (28)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残疾人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级电台和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29)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奖励、激励机制,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训纳入文艺体育人才培训计划。

  (三)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30)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

  (31)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32)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及残疾人事业其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33)县(市、区)残联机关内设机构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到市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残联〔2010〕26号)的要求。

  (34)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服务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35)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定期得到培训,素质较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到位。

  (36)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加大投入,给予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交通委、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扶贫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信贷处、地税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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