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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深圳市审核各单位申报项目网络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报送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4048室,联系人:武欣,联系电话:0755-82002244)。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总体部署,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2012年火炬计划分为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方向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有机结合的内在机制。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