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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开展公共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增加警力上街巡逻,严格执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中解决车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城市交通道路拥堵、高速公路乱开路口、事故隐患多等突出问题。组织社会志愿者劝阻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营造人人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氛围。规范执法行为,力戒视而不见或以罚代管的行为。

  3、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认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隐患,建设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暴光。

  (四)倡导绿色出游、明白消费,开展文明旅游行动

  1、加强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旅游院校教授和县职业中学教师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礼仪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普及文明旅游知识。

  2、开展“创建文明旅游风景区”竞赛活动。制定和实施竞赛方案和工作标准,以文明礼仪实践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公民文明素质和行为习惯的景区人文环境,树立文明游客和“礼仪乐东”的良好形象;在景区设立“文明出游”志愿服务工作站,“一对一”开展景区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旅游行业党团组织抓起,开展服务技能比拼,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增强游客满意度,提升乐东旅游形象。

  4、建立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长效机制。实施旅游文明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公民旅游文明教育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不断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全县旅游环境。

  (五)倡导整洁规范、诚实守信,开展文明经营行动

  1、开展文明经营教育活动。开展“共铸诚信乐东”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践行道德承诺,培育遵章守法、恪守诚信、文明待客、卫生整洁的市场理念,努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讲文明、讲卫生、守信用、重承诺的市场氛围。

  2、开展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大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市场乱象。加大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欺客宰客等不诚信行为。

  3、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正面引导,着力培养一批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伟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丹华(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生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生聪(县直属单位工委书记)

  陈人德(县文明办主任)

  麦赞华(县公安局政委)

  颜碧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文泽(县财政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林其波(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林 喆(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贻良(团县委书记)

  罗花兰(县妇联主席)

  陈 宇(县物价局局长)

  林木林(县旅游局局长)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

  林赐贤(县综治办主任)

  孙德治(乐东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宣传、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办公室主任由杨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人德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紧紧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扎实推进“海南文明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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