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责任分工 1.县文明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工作、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以及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整个行动各项目工作的宣传发动、报道组织和督促工作,挖掘、宣传开展大行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曝光不文明行为。牵头做好文明礼仪学习、宣传、教育、实践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执法局、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抓好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绿化等环境整治。 4、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乱停乱行等交通乱象的治理,以及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对城镇公交运输工具规范管理,负责交通环境整治。 5.县旅游局:负责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6.县卫生局、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城乡生产生活环境。 7.县商务局、县物价局、乐东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维护好市场秩序。 8.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保证文明大行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 教育、文化、发改、电信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六、工作步骤 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从今年11月开始,连续实施三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整治重点(2011年底到2012年5月) 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切入点,以文明交通、文明礼仪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开展 “十个一” 文明大行动:一是开设一个电视宣传栏目;二是设立一个政府网站文明专栏;三是发出一份倡议书;四是上一堂文明礼仪课;五是印发一本文明礼仪手册;六是举办一场文明礼仪演讲比赛;七是成立一支文明礼仪劝导志愿者队伍;八是组织一次万人签名活动;九是每周开展一次上街大扫除行动;十是举办一场文明礼仪文艺汇演。通过开展“十个一”文明大行动,营造人人讲文明、重礼仪的浓厚氛围,推动海南文明大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公共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整体提高(2012年6月到2013年12月) 在取得积极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创建文明村镇为载体,重点改善城乡环境、规范旅游市场和完善经营秩序,推动公共文明建设不断走向纵深,形成几个在全省有影响的工作亮点,涌现一批公共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基本实现文明大行动的各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2014年全年) 对照本方案和《责任分解表》,寻找差距、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文明大行动的各项目标,全县公共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七、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验收。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和组织系列专题宣传报道,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宣传声势。立足宣传鼓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和各类广告媒介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公益宣传,不断增强全县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和各类广场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浓郁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导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现场会、经常性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行动进展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行业、各单位要通过“群众监督岗”、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聘请文明行为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四)健全机制,严格奖罚。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把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