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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闽科计[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报送汇总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附件2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名额

重点新产品

推荐名额

1

福州市科技局

1

12

2

莆田市科技局

1

3

3

泉州市科技局

1

15

4

漳州市科技局

1

5

5

龙岩市科技局

1

3

6

三明市科技局

1

3

7

南平市科技局

1

3

8

宁德市科技局

1

3

9

平潭综合实验区

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1

1

10

合计

9

48



  注:请不要超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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