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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劳务合作,扩大和深化我省与其他省区的劳务合作,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积极推进粤台职业技术教育交流合作,重点引进和培养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适用型劳动力。指导台资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制度,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4.进一步清理涉及台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地税局、残联等有关单位负责) 25.切实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加快发展。(省台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司法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26.支持台商医院、台商子弟学校及台协会馆等建设,为台湾居民和台商提供生活便利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台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