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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察[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察〔2011〕11号)


  

  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和上海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的部署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市卫生局加强廉政风险预警、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和上海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局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机构

  时 间:2011年10月

  1、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龙兴、徐建光

  副组长:黄 红、王淑琼、肖泽萍

  成 员:袁忠俭、凤伟总、刘雪峰、吕欣欣、陈晓红、王林初、张 炜、葛燕萍、徐天强、谢 桦。

  主要职责:动员部署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听取工作小组推进情况汇报并给予指导,审议清理权力、风险分析与分级、预防规则、检查考核等工作方案和成效。

  2、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袁忠俭、凤伟总

  副组长:吕欣欣、刘雪峰

  成 员:干部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监督处、市卫监所、局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法规处、局办、监察室等部门副职1人。

  主要职责:工作小组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机制建成后的日常监督工作由纪委监察室、法规处按各自职能承担。根据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组织局属试点单位和局机关试点部门全面清理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分级;针对风险特点,建立预防规则;开展运行监控、规范权力运行。

  工作分工:

  局办、法规处工作重点:承担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与实施;

  党办、纪委监察室工作重点:承担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中的联络协调与检查;

  局属试点单位、局机关试点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任务。

  二、试点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范围:

  局机关处室3个:干部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

  局属单位3个: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医疗急救中心。

  具体工作要求:

  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共分为:开展廉政岗位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监控意识;全面清理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分级;针对风险特点,建立预防规则;开展运行监控,规范权力运行等五个主要阶段进行。

  (一) 开展廉政岗位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监控意识。

  时间:2011年11月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

  动员部署。开展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质是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和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权力依法、规范行使,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动员教育,使每个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在局系统范围内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庸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勤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证。加强主体意识教育,以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强调监控的责任,引导大家正确树立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监控的责任主体不是纪检监察部门,而是局党委、行政,是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每一个岗位的责任人;“一岗双责”不仅是指业务工作和廉政工作,而且包括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他人”;既要律己,又要“律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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