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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充分发挥名老中医“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师承教育,有效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经验和技能等,使中医药事业后继有人。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建立名中医馆和工作室,整理研究名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并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继承的基础上,加强学术发展和科技创新,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各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录用的临床类卫生技术人员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使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趋于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提供中西医医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经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合格、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农村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范畴。 新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医药毕业生,同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成长资助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强化培训。 (二)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从业人员参加高于自身学历的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临床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深造,加快培养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技术骨干队伍。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三)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医疗机构组织开办“西学中”培训班,同级政府应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助。鼓励西医临床医生、护士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五、加快中药产业发展 紧紧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名厂、名店、名药”为依托,不断提升和壮大中医药产业,促进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重点建设传统、名优以及具有临床特色的中成药基地,确保中药质量安全有效、稳定可控。加大传统中药名方挖掘和推广的力度,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工作,促进产业化生产。加强中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中药流通监管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展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中要突出中医药防治知识和文化理念。各级中医药学术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学术活动,扩大中医药学术影响力。 (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对外交流。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讲座等形式,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中医药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投入增长比例。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的调整优化,市级和区、县(市)级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各级财政应保证国家级、省、市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对区、县(市)级中医医院的建设资金同级财政应予以优先安排,加大对中医药“三名三进”(名院、名科、名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