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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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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法规,制定标准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积极支持静脉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试点项目的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集散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验销集散配送中心和集散市场基础性回收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0]61号)和大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快再生资源企业向静脉产业园区转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

  

  (五)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再生资源回收涉及各行业和千家万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结合环境保护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使全社会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服务业委制定,各级政府、各部门、静脉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相互协调,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张跃良 市服务业委主任

  

  骆东升 庄河市市长

  

  成员:赵永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宁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凯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曲晓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继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闪红光 市城建局副局长

  

  周传富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江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庆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文贵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曲成军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孙军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树良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明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来义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会军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东升 普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云峰 中山区副区长

  

  薛雁翔 西岗区副区长

  

  单义 沙河口区副区长

  

  赵光 甘井子区副区长

  

  张文哲 旅顺口区副区长

  

  郑斌 瓦房店市副市长

  

  刘剑 普兰店市副市长

  

  于丽艳 庄河市副市长

  

  张俊 长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电话:83767710),周传富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服务业委、静脉产业园区、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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