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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5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2011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培养方式

  采取人才培养与项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人才培养采用集中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理论学习集中授课1个月,主要学习中医经典医籍和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的临床运用,为学员打好理论基础;到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或专科)进修不少于3个月;跟师进修不少于3个月。将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或所感兴趣的专科专病,在本市和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专科专病诊疗特色的医疗机构去进修学习,广泛拜师、博采众长。

  项目研究采用医学课题研究的方式。在3年的时间内,学员完成一项中医临床研究课题,提高中医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

  三、培养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通晓主要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保证培养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

  2、坚持临床实践,保证培养期间到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9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突出。

  3、跟师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并总结、归纳、升华,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

  4、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通过完成一项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5、培养期间,需要完成如下要求:

  (1)每年提交供交流的读经典读书笔记2份,共不得少于6份;

  (2)每年提交供交流的跟师学习心得1份,共不得少于3份;

  (3)每年撰写运用学习所得于临床实践后的体会1份,共不得少于3份;

  (4)每年提交体现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成功医案或跟师临证医案共30份,每份医案都要进行分析,如辨证论治、理法方药、成功或失败原因的分析等。

  (5)每年撰写1篇学术论文,并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共3篇。

  (6)每年完成90学时(获得30学分)以上的一类继续教育学习。

  四、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中医临床学科的青年医师。

  (二)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时间点下同)。

  3、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局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4、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中医临床紧缺专科人员优先考虑。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由本人提出申报,经指导老师同意,单位推荐,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经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后,由上海市卫生局审定入选名单。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计划由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初审:由上海市卫生局“师承办公室”根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及各申报单位的名额分配情况,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三)复审:由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人为主”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性的全面评议并排序,上海市卫生局根据排序择优选出面试对象。

  (四)面试:由上海市卫生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面试对象进行面试。通过申报人的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思维能力、基础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并综合评估申报人带教导师的能力、申报人所在学科和单位配套支持力度、环境氛围等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全市同专业学科领域的有关情况,在全面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面试对象择优录取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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