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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企业经济实力。包括企业流动资金数额,企业固定资产数量(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明细表,有办公用车的提供行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对企业投标保证金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2.企业经营管理。包括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出租车经济效益概算:包括企业预期投资回报率,经营成本及利润测算,聘用驾驶员工作定额等(提供聘用驾驶员的合同文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创新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方案、创新出租车行业管理建议。

  3.优质服务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说明企业现有车数,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一组经营权预增加管理人员计划。提供企业管理人员学历证明;采用先进的管理设施保障驾驶员安全及预约叫车服务情况。

  4.企业对社会及行业的贡献。包括企业近2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及行业活动情况,受到政府及管理部门奖励的提供奖励证书;说明企业近2年交纳企业所得税额度,提供交纳所得税票据。

  (三)评标方式。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标的具体事宜,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名专业人员,在评审现场从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评审组作出书面说明。

  2.评审组对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承诺进行审查,对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及优质服务保证措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一票否决;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20组入围者,从中随机抽签确定10组中标人,然后从剩余入围者中再随机抽签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标人作为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权的顺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意向书”。中标人及定向出让企业通过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企业资质审核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确定为受让人。

  

  六、相关规定

  (一)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受让人应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书”,约定经营权使用的责任与义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对受让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企业资质与购车落户期限受让人应在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承诺的内容,确定企业办公场所、完善设施、配齐管理人员,经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证,投入运营。

  (三)车型及营运标志1.本着环保节能、美观舒适的原则,确定本次出租汽车投放车型为捷达双燃料轿车,车辆由市政府统一采购。

  2.受让人应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体颜色、营运标志灯、营运牌照及车门营运标志,统一安装智能计价器、服务监督台、粘贴计价里程标签,使用印有行业标志及监督电话的白色坐垫套,并按要求清洗更换,必须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禁止企业私自在车内外作任何广告。

  (四)驾驶员聘用1.驾驶员由市道路运输管理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招聘。

  (1)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凡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在本市北三区居住两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均可报名;(2)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着成绩高低,以150%的比例录入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驾驶员聘用库;其余的录入驾驶员聘用备用库。

  (3)按照所需的数量从驾驶员聘用库中,采取择优或随机的方式配置驾驶员,受让人与之签订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性聘用合同,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驾驶员,受让人可退回;受让人对不予聘用的驾驶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运管部门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重新配置,否则,应予以聘任;被退回的驾驶员纳入驾驶员聘用备用库。

  (4)北三区新城建设失地农民,已取得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自愿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报名应聘出租车驾驶员。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录入驾驶员聘用库,采取择优或随机的方式,优先向定向出让受让人配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他受让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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