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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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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标金管理及使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齐齐哈尔市继续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黑政函〔2007〕82号)要求,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统一存入市财政帐户,专款专用,作为行业发展基金,用于出租汽车服务与管理监控信息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管理、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行业管理等方面支出。

  

  九、组织领导为保证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市长郝明哲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金章、市交通局局长耿嘉毅担任。市发改委、工信委、法制办、研究室、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局、监察局及银监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朱亚昌担任,副主任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李彬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的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十、其它

  (一)碾子山区可依据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实施方案,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发布后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与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发布2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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