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生态环境领域。加大对以水污染治理和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工业“三废”的减排和治理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保障居民城镇饮用洁净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研究、重大海洋污损事件应急处理、赤潮预报、海洋生态环境信息、海洋溢油污染预测与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科技示范。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专项,推广节能和绿色建筑,加强村镇低成本自助建造技术开发。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促进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城镇绿化、园林建设、水环境整治与湿地保护技术的开发推广,建设宜居生态环境。 4.防灾减灾领域。加快发展台风、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建立完善灾害气候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防范台风、风暴潮等气象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应急技术创新,增强抵御重大地质灾害的能力。研究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网络,加快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开发全球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快开展民生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1.组织实施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转化推广复合高效生物脱氮除磷、中水回用、水蚯蚓原位消解、污泥干化焚烧与热解和燃煤烟气脱硫脱硝等无害化处置技术,适用于企业废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及集约化设备。实施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推广慢性病类、妇女儿童类、急救类、康复护理类、中医药类、公共卫生类、眼耳鼻喉皮肤病类、计划生育类等8大类100项以上卫生适宜技术。实施服务业数字化技术成果转化工程,重点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2.加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健康卫生、节能减排和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健康、安全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要率先开展民生科技综合示范,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要积极探索发展民生科技的新模式、新机制。 3.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以民生科技成果为先导,加快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国产化医疗器械设备等民生科技产业,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产业。大力培育和扶持现有民生科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重点做大做强一批民生科技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争取到2015年,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形成民生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集群。 五、加快培养和引进民生科技人才 加快制定实施民生科技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发展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培养和引进资金,通过民生科技重大需求和任务的牵引拉动,锻炼和培养民生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壮大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专家队伍,加强对相关领域科技引领的顶层设计和指导工作。支持和吸引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向民生科技领域聚集,形成民生科技创新人才快速成长、高效汇集的良好环境。积极建设民生科技领域创新团队,逐步提高民生科技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比例,争取到“十二五”末,民生科技领域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省重大科技创新团队的比例较“十一五”有明显的提高。 六、加快营造民生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对民生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科技工作,切实把推进民生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中心任务之一,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民生科技发展规划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完善工作举措,落实相关责任。 2.加强对民生科技的投入。加大对民生科技领域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民生科技研究开发的支持,逐步提高资源配置份额。加大对民生科技应用示范、用户工程、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采购首台(套)民生科技产品的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