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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磷矿资源禀赋优势,支持湖北宜化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湖北洋丰集团等优势企业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实施磷矿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采矿、选矿、制肥和精细磷化工生产一体化,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化肥企业集团。支持具有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的化肥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兼并重组,形成区域骨干化肥企业。鼓励中小化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由生产基础肥料向肥料二次加工、生产专用肥料转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全省化肥产业逐步形成以生产高效化肥为重点,以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磷化工为特色,以行业骨干企业为引领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 (九)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化肥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化肥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动“两化”融合,提升化肥行业信息化和综合技术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氮肥产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煤气化技术、先进净化技术和合成技术等;磷肥产业要积极推广中低品位磷矿和胶磷矿选矿技术、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磷酸分级利用技术等。 (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行化肥产能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化肥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从淘汰落后产能或“以新代老”削量中取得。氮肥产业要开发应用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磷肥产业要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硫铁矿铁资源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制酸、磷石膏综合利用、氟资源回收利用等产业化项目。 (十一)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切实加强磷矿资源勘探、开采、保护和利用管理。科学编制磷矿资源开发、磷化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磷肥产业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磷矿资源整装勘查和开发,鼓励贫富兼采,优化资源配置,使磷矿资源进一步向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磷矿准运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磷矿石出口,禁止磷矿开采企业向不符合政策的磷肥企业提供磷矿,对现有磷矿开发企业进行清理与整合,为全省磷化工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十二)推进化肥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骨干化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现有化肥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中。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的化肥产业园区或化肥产业集群,构建化肥产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重点建设宜昌、荆门、襄阳等市大型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磷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宜昌、潜江等市尿素生产基地,应城市氯化铵生产基地等。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要将控制化肥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省经信委依据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化肥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改建化肥项目进行认定。省级投资管理部门对认定符合政策的化肥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备案。要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电力供应、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审批,坚决抑制违规建设化肥项目。对违规建设化肥项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十四)加大化肥产业调控力度。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依据政策,对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化肥企业,勒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享受小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参加的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确保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