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接上页]


  (八)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磷矿资源禀赋优势,支持湖北宜化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湖北洋丰集团等优势企业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实施磷矿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采矿、选矿、制肥和精细磷化工生产一体化,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化肥企业集团。支持具有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的化肥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兼并重组,形成区域骨干化肥企业。鼓励中小化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由生产基础肥料向肥料二次加工、生产专用肥料转变,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全省化肥产业逐步形成以生产高效化肥为重点,以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磷化工为特色,以行业骨干企业为引领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

  

  (九)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化肥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化肥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动“两化”融合,提升化肥行业信息化和综合技术水平。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氮肥产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煤气化技术、先进净化技术和合成技术等;磷肥产业要积极推广中低品位磷矿和胶磷矿选矿技术、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磷酸分级利用技术等。

  

  (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行化肥产能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化肥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从淘汰落后产能或“以新代老”削量中取得。氮肥产业要开发应用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磷肥产业要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硫铁矿铁资源回收利用、中低品位磷矿制酸、磷石膏综合利用、氟资源回收利用等产业化项目。

  

  (十一)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切实加强磷矿资源勘探、开采、保护和利用管理。科学编制磷矿资源开发、磷化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磷肥产业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磷矿资源整装勘查和开发,鼓励贫富兼采,优化资源配置,使磷矿资源进一步向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磷矿准运管理力度,严格限制磷矿石出口,禁止磷矿开采企业向不符合政策的磷肥企业提供磷矿,对现有磷矿开发企业进行清理与整合,为全省磷化工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十二)推进化肥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骨干化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现有化肥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中。鼓励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的化肥产业园区或化肥产业集群,构建化肥产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重点建设宜昌、荆门、襄阳等市大型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磷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宜昌、潜江等市尿素生产基地,应城市氯化铵生产基地等。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要将控制化肥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省经信委依据国家化肥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结合我省化肥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改建化肥项目进行认定。省级投资管理部门对认定符合政策的化肥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备案。要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电力供应、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审批,坚决抑制违规建设化肥项目。对违规建设化肥项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十四)加大化肥产业调控力度。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依据政策,对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化肥企业,勒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享受小化肥生产优惠电价政策。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参加的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确保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