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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深化推进质量示范工程。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特点和产品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实施地方质量振兴和行业质量兴业活动。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或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产品质量瓶颈问题,实施质量振兴示范工程;组织行业协会针对制约行业整体质量提升的产品质量瓶颈问题,实施质量兴业示范工程。

  

  --开展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围绕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等领域的共性、关键和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组织产学研用各方资源,联合开展设计、工艺、制造、检验、检测、试验等产品质量形成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验证与评价技术、方法与设备的研发与攻关。

  

  --促进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纺织、汽车、船舶、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达标率大幅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进品牌培育与发展。大力推进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塑造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新形象。优先安排与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改造、质量攻关、标准制修订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制定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支持自主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促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加快产品开发和品种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

  

  --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支持、引导与帮扶作用,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链的整体质量水平。鼓励具有行业经验、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和设施的第三方为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试验服务和质量技术支撑。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带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三)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建立工业企业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形成以企业为本、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质量信誉建设格局。围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和切实改善民生,突出抓好消费品工业和食品行业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十二五”时期,工业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发挥社会性组织的自律作用。支持区域性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社会性组织建立健全以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为基础、面向组织内全体成员单位的自律性规范或公约,约束企业质量经营行为。鼓励区域性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企业联盟建立针对全体成员单位的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披露、报告与共享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营造质量诚信的文化氛围。协调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引导、教育、培训与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奖励诚实经营、守信用、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及时曝光、制约和惩戒虚假经营、不讲诚信、信誉差的不良企业,营造崇尚诚信经营、追求质量卓越、尊重顾客利益的市场环境与文化氛围。

  

  (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行为。推行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的监督、评价与管理,防范和杜绝企业自我声明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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