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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力推进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强化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州、县两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省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水务、防震减灾等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2.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对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作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必备内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州和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项目。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每个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要求。

  3.强化乡村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民居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把农村村民住宅特别是“安宁河连片新村”、“大凉山彝家新寨”、“藏区牧民新居”等项目和乡村公共设施纳入抗震设防管理范围,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结合州规划建设部门设计的抗震构造参考图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州、县规划建设、防震减灾部门结合省上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抓好全州的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州地震构造带探测,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和重要集镇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或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已建成的房屋、水库、桥梁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机制,落实抗震加固或改建、拆除的措施,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动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消能技术及轻钢结构、钢结构等技术。

  (三)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西昌、冕宁、宁南、盐源4县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在2011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雷波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在2013年底前投入使用;州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在2012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再增加3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全州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在2011年底前建成使用。各县市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2.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适当扩大队伍规模,完善设备装备保障,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具备较强的地震应急救援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3支具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的县市专业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等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依托民兵、共青团组织,规范有序地发展志愿者队伍。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地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gb21734-2008)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质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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