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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考核范围。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开展重大养老服务项目的论证、筛选和推进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公示机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落实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做好有关养老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人行、保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保险相关问题。金融机构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并提供优惠利率。教育部门要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研究。税务部门要落实养老服务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依据民政部下发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出台星级评定、资格认证、年度检验等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办法、检查监督有标准依据。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老年人得到满意的服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