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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中心城区冰雪,保障冬季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力推进;以区为主、区街联动。 (二)以雪为令、雪停即清;分清主次、限时完成。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四)明确责任、形成体系;强化监督、依律问责。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中心城区清雪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中心城区清雪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导为总指挥,市城管局局长及中心城区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电话:2796613。 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交警支队、军分区、驻齐部队、哈局齐齐哈尔站、报业集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清雪工作,每年10月末将清雪责任人上报指挥部。 三、责任分工 (一)市清雪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清雪工作;遇重大雪情负责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力量清除主要街路冰雪;确定清雪、运雪的时限、标准;负责中心城区融雪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组织行政、行风、文明办、新闻媒体等单位监督清雪情况。 (二)各区政府为本辖区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清雪方案及雪灾应急方案、建立组织指挥和监督体系,明确责任范围,组织辖区的清雪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清雪工作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各区环卫队伍为本区清雪专业力量,由市、区清雪指挥部调动指挥。 (四)中心城区道路清雪实行责任区制度。清雪责任区划分如下: 1.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雪责任区,正面自单位临街路段内的建筑物墙基起至慢车道路边石,侧面至毗邻单位分界线;有巷道的至巷道中心线。其他道路、桥梁、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或由其按照承担能力,就近划入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清雪责任区。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的清雪工作,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 3.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用自管场地的清雪工作,由其自行负责。 4.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独立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的清雪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5.公共水域以及岸线的清雪工作,由其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及其对应的公共区域的清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7.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清雪工作,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清雪责任区内冰雪,责任人分别按照规定负责清除和堆放,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理。 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清雪责任的,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做好清雪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临街商家业户、国资委和经委负责分管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学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和小区物业、文体部门负责行管单位、交通部门负责直管路段和公交公司清雪的动员、督导、监管和督办工作。交警部门负责清雪现场车辆疏导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党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完成区政府划定责任区的清雪工作。民政部门和军分区组织驻齐部队承担中雪以上的突击清雪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雪预测、预报和降雪等级的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清雪专项资金。哈局齐齐哈尔站负责齐铁地区清雪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清雪组织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考评办、行风办、文明办负责督促和检查参评单位的清雪工作。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