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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时间长,清雪工作是冬季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建立健全一套组织协调、督办推进、检查验收、问责处罚的管理体系和机制,确保领导指挥到位,责任划分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推进落实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二)切实落实清雪工作责任。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一是各区清雪指挥部组织,由各区城管部门牵头于每年10月15日前与本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签订清雪责任状,并负责统计工作。由城管部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各层级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问责处罚的责任,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11月初将统计情况上报市清雪指挥部备案。二是各责任单位清雪工作要分清主次,以主干街路为主,以小区为辅,迅速打通主干道,保畅通,保出行。做到范围、标准、顺序、时限和责任追究五明确。三是落实环卫队伍的清雪责任,将其承担的清雪任务相对固定和明确下来,使其切实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 (三)提供清雪保障资金。根据市气象部门对每场降雪量确认的大、中、小雪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雪情和本级实际,提供清雪保障专项资金。市清雪指挥部按照《关于发放中心城区主要街路清雪补贴费用的通知》(齐清雪办联字〔2011〕1号)文件规定,核发清雪费用补贴,标准是每场小雪(降水量为1毫米到2.4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5元、中雪(降水量2.5毫米到4.9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7元、大雪(降水量5毫米到10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9元。降水量为0.1毫米以下的轻微小雪和初寒尾寒时的降雪原则上不予补贴。降水量1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雪的补贴,按市政府的应急预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由市清雪指挥部建立清雪专户,对按要求完成清雪工作的单位予以全额补贴,对未按要求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根据其完成清雪任务的街路情况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清雪指挥部拨付到各区环卫部门进行发放。 (四)保证清雪时间和质量。中心城区清雪坚持“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适时组织清雪,降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三日内清运完毕;降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五日内清运完毕;降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七日内清运完毕。街路清雪标准要达到车辆畅通,街路两侧无残雪、雪堆、冰包,路见本色。清除的积雪必须清理到路边石以下,规范成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运输和确定积雪倾倒地点,按照规范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卸积雪和向积雪上抛撒垃圾污物。 (五)建立“三结合”的清雪机制。一是机械清雪和人工清雪相结合。各区要充分发挥机械清雪的作用(必要时可调动大中型企业的清雪机械),尽可能地减少人工清雪量;机械清雪时,要配合人工作业,弥补机械清雪的不足。二是群众清雪和专业清雪相结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任务;环卫专业队伍完成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清雪任务。除环卫队伍外,还要探索建立专业的清雪公司。三是市场化运作与实施处罚相结合。 一些不能出人清雪的单位,可出资由各区政府招聘专业清雪公司或冬闲的单位代为清雪。对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积雪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六)加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市清冰雪指挥部负责中心城区融雪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融雪剂由市清冰雪指挥部统一采购,各区承担的作业量进行分配,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补充以确保库存不低于40吨。按使用的范围限制在主要街路的车行道、公交站点、主要道路交汇点、高架桥和陡坡等危险地段,其它街路未经市清雪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准使用融雪剂。使用融雪剂应根据降雪量、路面情况和温度走势计算用量,统一撒布,保持撒布均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含有融雪剂和垃圾污物的积雪堆放到街路的绿岛、绿篱内,撒布融雪剂后的积雪及时清理运往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卸。 (七)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市清雪指挥部建立对中心城区清雪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在每次降雪后,市清雪指挥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每天对清雪工作进行检查,并在电台、报纸、电视上通报相关单位、责任人及责任路段的清雪情况,形成备案制度,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各相关单位实施奖惩。 (八)切实保障清雪人员的人身安全。各责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清雪时交警部门要适时封闭道路。清理机动车道时,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维持清雪现场秩序,确保清雪人员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