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26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科学评定城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重要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城市发展定位,以注重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组织、明确责任、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等措施,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和任务,完善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城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考评对象

  (一)区政府组: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三)县(市、区)组: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

  (四)市政府单位一组: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发展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五)市政府单位二组: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文物局、市邮政局。

  (六)公共服务组:郑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建设投资总公司通讯管线办公室、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三、考评内容

  (一)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城乡管理工作职能履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日检查、周通报。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实行每日在线监测,每周汇总一次,按分组在媒体公布排名。

  (二)月排名。由市数字化城管指挥部组织实施。每月考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汇总当月日监测的成绩,占总分值的70%;日常检查评比成绩占总分值的30%。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人员对考评对象实施月综合检查,作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检测成绩的补充列入考评成绩(数字化没有覆盖的区域),并对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直接从月总成绩中扣除。对市内五区镇(办)的月考评,由区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每月向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报送前两名和后两名名单,经核查后在媒体公布。对县(市、区)组的月综合检查实行自报制度,每次检查三个自报的乡(镇、办事处),自报的乡镇本月内不得重复。

  (三)季度初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评成绩分两部分组成,本季度三个月的累计总成绩占70%;其他项目占30%,包括各责任单位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媒体曝光和市民反映问题的处置情况等按比例记加减分。

  (四)年度考评。由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日监测、月考评、季考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得出全年总成绩。

  五、奖惩措施

  市政府设立不少于6000万元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奖励给各单位的资金要全额用于城乡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相应比例设立区政府(管委会)城乡管理工作奖惩基金用于考评奖惩。

  (一)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在媒体公布一次考评成绩。区政府组排名末位的处罚100万元,市政府派出机构组排名末位的处罚50万元,市政府单位一组排名末位的处罚30万元,市政府单位二组排名末位的处罚20万元。对在月考评中连续排名末位的加倍处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