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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重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大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各地要摸清底数,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 5.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别是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和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