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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1]87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专题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专题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水务〔2011〕870号)


  

  各区(县)水务局,各中心城区建交委,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河湖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水资源的载体,是构筑防洪安全体系、改善区域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水利工作的立足之地。违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非法占用河道岸线和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防洪、灌溉、生态环境和航运等社会公共安全,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水建管〔2011〕4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确保河湖健康,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专题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检查发现当前河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填堵水面、侵占河道和岸线、非法采砂等行为;

  

  (二)进一步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河湖监管能力;

  

  (三)进一步研究问题成因及政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推动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湖健康。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河道、湖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

  

  (一)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

  

  (二)市管河道、区管河道;

  

  (三)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河湖管理任务较重的重要河段。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及其他涉及河湖安全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填堵水面、侵占河道,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和非法河道采砂等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活动。

  

  (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1、管理工作。是否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审查标准,审批主体、审批程序是否明确,审批要求是否清晰。

  

  2、审查权限。审批机关是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审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等。

  

  3、建设管理。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的位置、范围、建设内容和性质等是否符合审查意见的要求,防洪影响工程是否实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是否清除。

  

  4、违法项目查处。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而自行建设、越权审查、未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建设、未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进行、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弃料未按规定和批复意见要求进行清理等违规项目,要了解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年代、应批准机关、具体违法事实、防洪影响等,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及实施计划,明确落实责任主体。

  

  5、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河道主管机关是否建立对管辖河段及审批项目定期检查和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是否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对已查处项目是否实施到位。

  

  (二)河道采砂管理

  

  1、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理顺了采砂管理体制,明确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和其他部门协作机制,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实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制度建设。是否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规划编制和执行。是否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是否依据已批准实施的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明确开采量;对可采区及禁采区的管理情况,年度审批执行情况等。

  

  5、非法采砂和打击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和执法情况。

  

  6、 对采、运机具(船只)的管理情况。目前采砂、运砂机具(船只)的数量、规格型号、主要停靠点;机具(船只)证照是否齐全,对非法采、运砂机具(船只)和设施是否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7、沿岸滩地砂场管理情况。砂的来源,砂场的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砂场是否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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