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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强化法律法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怠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规的统一和权威。(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市信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的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行为,明确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不断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优越性,有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十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继续完善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在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开展研究论证工作,探索建立反映实际、符合现实需要,适应今后发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效能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大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力度,逐步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政府法制工作有人做、做得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试行配备兼职法制员,推进乡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市编办、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县的建设工作。连江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全省9个依法行政示范县之一,在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要勇于创新,总结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实现以点代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市法制办、连江县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