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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㈡继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旗县区节能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巴政办发〔2008〕38号)要求,切实推进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良好工作格局。要强化地方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2009年上半年要完成对旗县区及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㈢继续加强节能基础建设。要建立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为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监控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要对高耗能企业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开展检查监察。要进一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依法监督各种节能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㈣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要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积极组织引导能源管理中介公司,进入我市开展技术节能工作,有效开展企业能效对标活动。 ㈤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宣传力度,逐步形成更加有利于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园区建设步伐 要强化工业园区在我市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强化优势产业发展,提高集约发展程度。 ㈠尽快完善园区整体发展规划。全市七个工园区建设要服从全市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所在旗县区总体规划。要按照现代化、生态化、个性化要求,注重特色,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的详细规划。具体实施,要坚持城市功能、行政商务功能、产业园区功能相统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层次。要推动工业园区向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和科技园区发展。通过建设“区中园”、“园中园”等多种形式,搞好配套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㈡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要以园区为载体,抓住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利用我市资源、区位、电价等综合优势,坚持大中小并举、引资引智相结合,全方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大力推行小分队招商,广泛参与全国各类招商、贸易洽谈会,要在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设立招商联络处,加强重点区域和产业集中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入驻园区,有效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要在充分考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用地投资强度和园区规划要求的同时,着重引进有投资实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的企业,严格限制落后产能和圈占土地不建设、不投产的项目进入园区。要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和市场综合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入园,带动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重点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园区工业增加值超过150亿元,销售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 ㈢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各园区所在旗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各地还要创新园区融资思路,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有偿投资或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投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要重点提升临河、杭后、磴口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综合竞争力,完善前旗、中旗、后旗、五原4个市级工业园区供气、供热、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要抓好各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和装车点的规划和建设。 ㈣切实加强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在园区管理模式上,要按照“政府引导、管办分离、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原则,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行“市园区管理领导办公室-园区管理办公室-园区运行实体”三级管理运行模式。各园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固定信息交流渠道,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帮助入园企业办理入园手续,加强园区内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对园区内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对外联络及合作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