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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桂教基教[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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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1-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规划内项目全部为备选项目,中央专项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规划项目采取分年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规划实施范围和建设任务。

  规划范围:以县(含农业人口超过半数的市辖区)为单位进行规划。

  (四)规划实施范围和建设任务

  规划范围:各市以县(含农业人口超过半数的市辖区)为单位进行规划。

  --建设层次上,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支持人口较少的村联建幼儿园。

  --建设方式上,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为主,同时兼顾新建幼儿园。

  --建设内容上,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必备生活设备购置(设备购置由各省制定采购目录,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一)改建幼儿园的条件。

  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学前教育空白点,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年龄班生源;

  2. 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3. 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4. 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二)附设幼儿园的条件。

  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1. 当地受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尚无幼儿园;

  2. 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建园需求;

  3. 是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小学或教学点;

  4. 学校有闲置校舍和活动场地,不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5. 优先支持服务半径内适龄幼儿较多,闲置校舍能满足小、中、大3个年龄段基本办园条件,班额不少于20人的学校。

  (三)纳入建设规划的年度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规划。

  (四)各市申报项目请按优先程度依次排列。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申报项目及数量进一步审核遴选后上报国家,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部更进一步审核遴选。

  五、规划资金安排、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

  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县政府筹措资金和其它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国家和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龄幼儿规模、幼教资源状况、规划科学性、地方积极性和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有关政策等综合平衡,分年确定各市的资金支持额度。

  (二)中央补助。

  1.中央财政按照拟改建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分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改建项目所需资金,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80%。

  2.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拟增设的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保教设施、玩教具以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设备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六、工作安排

  建设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推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有序建设的根本,也是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各市特别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小组,认真制定本地的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并按时上报。

  考虑到中央对学前教育规划编制时间要求紧急,为尽快编制我区学前教育有关建设规划,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先按中央文件(中央有关文件已存入电子信箱gxjcjyxq@163.com,请自行登录下载打印,密码:gx123456。)相关规定编制。我区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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