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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接上页]


  (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持。加快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新设100个工科专业,办好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建立1000个实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和职业(工种)培训。完善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推进大学教授进企业挂职、企业人才进大学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政策,实施“泰山学者”和“创新团队”等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健全完善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评选制度,大力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及技师工作站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重点引进一批省外和海外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构建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三、强化涉企服务

  

  (一)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完善对全省各级重点企业、骨干项目的直通车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支持选派懂经济、熟悉国家产业政策的干部作为特派员,与困难企业建立挂钩服务,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

  

  (二)强化对企业市场营销的政府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转方式、调结构。深入实施市场营销三大战略,发挥重点会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市场等新型营销方式。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重点项目物资供应市场份额。支持和引导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积极扩大工业品出口。借助产业援疆机遇,推动产业开发中亚、西亚国家等新兴市场。

  

  (三)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现有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自主交易流转。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引领各类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土地、人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检验检疫、信贷融资等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服务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引导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以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独特作用。各类依托政府部门的涉企中介机构应与政府部门脱钩,实现市场化经营;对与审批相关并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等事项,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承担机构。鼓励技术评定、资质认定等涉企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并据此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情况特别是财政资金到位、项目审批、行政服务、中介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宣传力度,重点报道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和政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企业转型升级成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反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考核指标体系,把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成效作为有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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