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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徐公局[2011]4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区2011年度犬只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区2011年度犬只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公局〔2011〕422号)


  

  市区各分局:

  

  现将《徐州市区2011年度犬只年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徐州市区2011年度犬只年检工作方案

  


  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为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好2011年度的犬只年检工作,依法规范市区犬类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邢玉权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张伟支队长任副组长,治安支队、宣传处、信通处、计财处和云龙、鼓楼、泉山、城南、开发区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陈冲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各有关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犬只年检工作。

  

  二、集中年检时间

  

  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办证率100%,登记犬只免疫率100%,无证犬、无主犬、遗弃犬、大型犬、烈性犬收容率85%,养犬登记证到期犬只年检率100%。

  

  四、部门职责分工

  

  治安支队:负责贯彻落实犬只年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犬只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

  

  宣传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杜绝不良炒作和不实报道。

  

  信通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使用工作,确保系统安全有效。

  计财处: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做好养犬管理服务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养犬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区各有关分局:负责本辖区犬只年检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开展犬只年检工作,在集中年检期间,组织二个以上“一站式”流动点,开展犬只年检工作。分局捕犬队要捕捉收容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流浪犬送犬只留验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市区各有关派出所:负责辖区犬只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街道协助做好犬只排摸、登记年检等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的宣传教育,及时调解因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各有关分局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和社区宣传、入户宣传等途径,全方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不间断地宣传,讲明政府对抓好犬类管理的决心和信心以及违规养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市民依法、科学、文明、健康养犬,积极参与养犬办证及犬只年检工作。

  

  2、调查排摸(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为达到养犬管理的预期目标,各分局犬类管理办公室在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犬类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养犬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告知年检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养犬户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切实摸清辖区犬只的底数、已登记办证数、未登记办证数、2011年度集中年检数,同时及时做好情况汇总。

  

  3、清理整顿(时间11月5日--12月15日)。各分局要组织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查处非法犬只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加大对无证犬、扰民犬、伤人犬的查处力度,对已登记领证的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并告知年检事项,对无证户要发告知书敦促限期办证,对拒不办证的要依法查处。要组织人员大力收容无主犬、遗弃犬、流浪犬,并送至犬只留验所,进一步规范养犬秩序,为犬只集中年检营造严管氛围。

  

  4、组织培训。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年检信息采集、输入、制卡、犬牌、犬证变更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二)集中登记年检阶段(时间11月15日--12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分局自行开展集中登记年检,各分局要充分总结去年集中登记办证经验、做法,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在固定登记办证年检点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灵活形式,走进居民小区、走到群众身边,切实方便群众办证,确保我市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领证、建档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一方面,要严把审核审批关。对于本辖区办理他区犬证,重点管理区犬只办理一般管理区犬只要重新审核,及时变更。个别重点管理区已办理的禁养犬只犬证要主动做好工作,落实禁养工作措施,以免给下一步工作带来被动。重点管理区已办证犬只除用于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和七十岁以上独寡独居老人养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需经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审核),一律年检并全额缴纳管理服务费。另一方面,公安部门收取的管理服务费要通过财政专线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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