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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天保二期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省级复查、市(州)级抽查、县(局)级自查工作。坚持天保二期工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对天保二期工程责任落实、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工程区(市)县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程考评办法,对在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部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的合力。市发改委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市林业园林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市监察局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