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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总体要求 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委管企业应结合全面预算的工作推进要求,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充分融入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等各项预算,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工作。 (一)正确分析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因此,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规划”及“各年实施计划”,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坚持价值导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价值最大化配置资源;坚持稳健发展,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各企业要对照国资委预算审核的“三个不低于标准”(详见附件3),对照分析、充分讨论,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完善预算工作流程,注重和其他各项预算的衔接 企业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统筹安排各项预算事项。指导预算执行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层层分解,细化各项目标,资源和责任,保证预算目标和战略目标、个体目标和总体目标之间的衔接,保证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各项预算之间的衔接,使得财务预算真正成为企业整体预算的综合反映,增加财务预算的科学性。 (三)加强预算执行跟踪,提高财务预算的执行力 企业集团应将预算主要指标分解到季度,产业类集团和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分解到月度,以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对预算执行跟踪,按照“刚性不僵化”的原则,保证预算的良好执行。对于预算内事项,保证预算内项目的执行程序均与授权审批的预算内容一致,不允许调剂使用(串项使用);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和审批流程,预算的调整、预算的细化、量化,都要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同时,预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应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以控制预算执行的偏差率。 (四)开展财务预算事中和事后评价,实施全程管理 预算评价工作是检视预算编制水平、执行能力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实现预算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进行实时评价,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结合财务决算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按质量、进度、完成率等方面进行事后评价,强化预算编制的后评估工作。同时,企业应将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组和各分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保证预算执行到位。 (五)探索创新,提高各个部门对财务预算的参与度 企业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预算的基础。企业应当在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金预算、筹资预算等预算衔接的基础上,充分提升各部门参与预算管理的程度;通过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实现各部门参与预算的方式和流程;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预算执行的分析和反馈,增强预算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六)发挥董事会及预算委员会职责,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对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及预算委员会应当根据国资委的相关审核标准,对企业的预算草案和正式案进行充分讨论、审核。要加强与出资人的沟通,充分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确保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符合监管要求,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