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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及项目原则上应满足科技部《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报条件。上述科技部文件可登陆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j-innofund.gov.cn/)上的“最新通告”查找并下载。 2、企业按照注册成立的时间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2009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只能申报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 3、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可以申报贷款贴息项目。 4、已经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可以申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创新项目。 (二)申请额度 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申请金额30万元以上;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申请金额35万元左右;贷款贴息创新项目申请金额45万元左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创新项目申请金额50万元左右。 (三)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以下相关附件材料: 1、必要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上一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 (3)科技查新报告。 (4)如项目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则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科技部《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所要求的各技术领域必要附件。 2、或有附件: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5)曾列入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6)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证明。 (7)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单。 (四)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1日。 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但各推荐单位应提交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2份报我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四、申报推荐数
附件3 2012年省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报代码表
附件4 2012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请按计划类别项目分别制表 | |||||||||||||||||||||||||||||||||||||||||||||||||||||||||||||||||||||||||||||||||||||||||||||||||||||||||||||||||||||||||||||||||||||||||||||||||||||||||||||||||||